星期五, 4月 24, 2009

中華民刑法第十條解釋名詞:

稱性交者,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:....

性交到底有什麼正當目的?
又正當目的的性交不叫性交嗎?
是十分費解的條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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